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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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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《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》(川疫指办发〔2020〕8号)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(第二版)》(川办发〔2020〕20号)精神,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、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决定自2020年3月23日起,有序恢复开放市内旅游景区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。


一、旅游景区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,对景区公共场所、设施设备、游览安全等重点区域和环节开展全面检查,严格落实相关卫生防疫措施,做到安全有序开放。


二、旅游景区实行游客实名制购票、分时段入园、分散式游览,严控人员聚集,日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%。


三、游客可通过景区官网、OTA等平台进行门票预订。进入景区前,自觉接受体温检测,体温高于等于37.3℃或有发热、干咳等症状的,禁止进入景区,并主动就医就诊。


四、旅游景区应在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告示牌,并通过短信、电子滚动屏、宣传视频等形式,提醒游客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注意事项,共同维护良好旅游秩序。


五、旅游景区自恢复运营之日起,落实全国医护工作者免门票一年的优惠政策。


六、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情况,细化制定景区开放方案,明确具体开放时间,及时向社会发布。


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

2020年3月20日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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